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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一)请求办理的条件
   1.在专利授权公告日后才可办理。
   2.任何人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必要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性文件。
   3.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办理。
   4.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提供以上业务的在线办理。


  (二)请求办理操作步骤

       登陆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登陆账户(新用户需按用户类别进行注册)。

  • 点击:专利事务服务→证明文件和文件副本。

  • 点击:业务办理。

 

  • 点击:专利事务服务→选择专利登记簿副本→以此填写必填项→保存。

(登记簿副本请求人与缴费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请填写收据号)

电子文件带电子章

 

  • 点击:提交。

 

 

      (三)收费标准
  请求办理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按照实际办理副本数量每份30元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