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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律的异同

          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围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软课题研究,形成了《新疆“走出去”企业在中亚五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新疆与中亚五国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研究报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研究报告》《企业海外(中亚五国)知识产权维权指南》等研究成果。为更好指导涉外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做好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现从上述研究成果整理摘录相关信息予以公布,供我区涉外企业参考借鉴。

 

        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律的异同

(2023年12月5日)

 

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专利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999年7月16日第427-I号法律颁布了《专利法》,并经过2007年,2011年,2012年,2020年,2022年共5次修订,目前适用的是2022年版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专利法》共8章38条,主要涉及总则、工业产权客体的可专利性条件、专利持有人、工业产权客体专有权、获取安全文件的程序、安全文件的终止和恢复、保护创作者、申请人和专利持有人的权利等内容。

        哈萨克斯坦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自向专利机构申请之日起生效,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保持效力。在专利颁发后可以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在拒绝授予专利的情况下不予保护。哈萨克斯坦专利权授予需经过申请、审查和批准流程。

        哈萨克斯坦发明专利授权申请需提交:发明专利授权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名称和地址;对发明进行描述;发明目的和权利要求,描述应清晰准确;附图;摘要;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申请)。

        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关于医药发明、化学农药,使用要根据立法获得许可证,根据专利持有人的申请可以延长最多5年。

        哈萨克斯坦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申请需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名称和地址;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附图;摘要;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申请)。

        实用新型保护期为5年,经专利持有者申请可以延长不超过3年。

        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包含: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名称和地址;一组产品外观附图,提供工业设计基本特征,应完整详细;外观设计说明书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申请)。

外观设计保护期为15年,经专利持有者申请可以延长不超过5年。

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商标、服务标志及原产地名称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999年7月26日第456-I号法律颁布了《商标、服务标志及原产地名称法》。该法于2012年、2015年、2019年、2022年分别进行修订,目前适用的是2022年版本。《商标、服务标志及原产地名称法》共13章48条,主要涉及总则、商标注册的法律保护与条件、商标鉴定、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注册终止、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和登记条件、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审查、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登记和授予、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使用、终止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保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商标权人和使用权等内容。

(1)商标注册

        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包括:申请阅卷,注明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报名称;符合国际商品及服务分类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

        申请书应包含:鉴定服务费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代理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集体商标章程(申请集体商标),包括单位名称、被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注册集体商标的注册目的、有权使用该商标的主体名单、拟标示为集体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清单和统一质量或者其他特征、使用条件、使用监督程序、违反集体商标章程规定的责任。

(2)驰名商标认定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受国际条约保护的商标,或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未经法律保护而作为商标使用的名称,由于积极使用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广为人知的,可由授权机构决定认定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驰名商标。

        自然人或法人关于承认商标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为驰名商标的申请应提交授权机构。

        申请必须涉及单一商标或名称,并包含:申请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居住地或者所在地;宣告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或者名称的形象;

        申请人认为标志已广为人知的日期;申请人认为标志已广为人知的商品(服务)清单。

        申请书应附:证明商标或者名称驰名的信息;商标或名称的8x8厘米图像,一式五份;委托代表申请的,需要委托书副本;支付国家驰名商标认定费的证明文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驰名商标认定授权机构委员会审查。

(3)地理标志

        哈萨克斯坦地理标志申请应当使用制式表格提交,并载明:

        地理标志国家登记申请和(或)地理标志权利授予申请,并注明申请人及其住所或者居住地;申报名称;申请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商品种类;商品原产地(生产地)的说明(地理对象的边界);关于货物特征与其原产地(生产地)关系的资料;商品的质量、信誉和(或)其他特征(包括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料、物理、化学、微生物、感官或其他特征)的描述,这些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品的地理来源;对商品特性的形成和保持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生产方式和储运条件的说明;如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有此规定,确认有权从事商品生产活动的信息。

        地理标志使用权自向专家机构申请之日起十年内有效。应在其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内,经持有人提出申请,每次申请延长十年。

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篇  知识产权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999年7月1日第409号法律颁布了《民法典》,目前适用的是2022年版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篇 知识产权法)共8章76条,涉及总则、版权、邻接权、发明、实用新型、工业样品权、育种成果权、集成电路拓扑结构权、保护未公开信息不被非法利用的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等内容。

        整体来看,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律具有以下相同点:

        一是都颁布了法律法规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二是专利权授予也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批准流程。三是发明专利保护期均为20年。四是民法典中都包含知识产权相关内容。

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法律具有以下不同点:

        一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差异。我国发布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性文件,相较于哈萨克斯坦法律体系更为系统全面;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3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进行核心活动和提高专家服务质量、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和法律素养、2022-2024年知识产权发展路线图进一步实施、加强工作人员能力4部分内容。

        二是覆盖范围有差异。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分别对专利和商标进行保护,而哈萨克斯坦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的内容都包含在《商标、服务标志及原产地名称法》中。

        三是《专利法》有差异。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哈萨克斯坦《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包括与产品、方法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而哈萨克斯坦《专利法》规定,以下内容不被视为发明专利:经济组织和管理方法;符号、日程安排和规则;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游戏;计算机程序和算法;结构、建筑物和领域的项目和计划;只与产品商业外观有关的提案;违反公共秩序、人道主义原则和道德的提案。

        四是专利权保护期限有差异。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且我国专利保护期限不存在延长期。而哈萨克斯坦实用新型保护期为5年,经专利持有者申请可以延长不超过3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15年,经专利持有者申请可以延长不超过5年。

        五是地理标志保护有差异。哈萨克斯坦并未出台独立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而是在《商标、服务标志及原产地名称法》中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我国出台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更全面深入地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摘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