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材料规范
(试行)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是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政府共同建设,面向省、地市的优势产业,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平台。
保护中心建设工作坚持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相结合。同时加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等相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为规范保护中心的申报建设工作,切实发挥保护中心效能,特制定本规范,指导有需求的地方在建设保护中心之前,对地方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分析,形成保护中心布局建设的参考材料。
首先,应明确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地方的基础条件和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的评价,说明保护中心建设的基础保障;再针对地方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从产值和专利情况等角度并结合地方发展特色和空间错位发展等,遴选出适宜设置的产业类型并说明其在本地区的发展情况;最后明确保护中心的建设方案,体现保护中心建设的可行性和工作保障。在分析具体需求时,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补充相关内容。
一、保护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转变,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逐渐向“创新驱动”转变,创新逐渐成为区域发展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则是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因此,拟建设保护中心的地方应当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的角度,分析保护中心建设对促进地方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创新发展背景下,地方知识产权情况快速发展并逐渐达到一定规模,在专利审查、确权和维权、信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因此,应当从服务地方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的角度,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和地方一系列发展战略和政策的提出,对地方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出一定要求。因此,应当从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推动地方政策规划发展等角度,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保护中心建设的基础条件
保护中心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建设,面向优势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运营导航及其他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地方的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是保护中心建设运行的基础,同时,区位优势与空间服务范围对保护中心各项业务开展和服务效果也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从区位优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情况、教育情况等角度,分析地方建设和运营保护中心的基础支撑条件。
(一)区位优势。申报区域的空间区位及服务范围对保护中心的确权、维权等服务具有重要影响。交通是影响区域空间服务范围的重要基础,尤其高速交通的建设发展会产生一定的时空收敛效应,提高区域的可达性,影响区域的空间辐射能力。因此,可从申报区域的政策优势、交通基础建设以及空间可达性等角度,分析其区位优势。
(二)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发展,是知识产权情况培育的重要基础,同时知识产权对创新的影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可从经济规模(例如:GDP和人均GDP)和经济增速(例如:GDP增速)的角度,分析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经济基础。
(三)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分析拟申报地区的产业发展现状、产业结构及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创新发展导向,对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及在全国的地位等指标,分析申报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发展优势。
(四)科技教育情况。科教情况是知识产权和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是重要的创新投入要素,对知识产权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可采用高等教育(例如:高校数量、双一流高校和学科规模等)、科研投入(例如:R&D经费和人员投入等)、创新载体(例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等的规模及在全国地位进行分析。(具体可参考附件1表格)
三、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与评价
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是保护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包括知识产权情况丰富程度和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基础,对保护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由于专利是知识产权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可从专利情况规模以及对比同级行政区的地位差异等指标,分析申报区域知识产权情况基础。同时结合申报区域在维权/确权等方面的处理情况,分析其在相关服务以及响应速度方面的工作基础。综合体现申报区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水平。
(一)专利情况基础。
1.采用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量等指标,分析申报区域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情况基础。
2.对比全省和全国各同级行政区,分析申报区域在专利情况方面的地位。(具体可参考附件2表格)
(二)维权/确权现状。基于案件处理情况(例如: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及结案数量,专利侵权假冒案件及结案数量,办理援助申请和举报投诉案件量),分析申报区域在相关工作方面的基础,反映对保护中心建设和运营的需要与支持。
(三)创新能力评价。基于权威机构在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估,说明申报区域的发展基础和重要地位,反映对保护中心的需求和支持。
四、保护中心产业设置遴选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旨在支撑地方优势产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因此,地方的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产业设置的前提条件,需要综合不同产业的发展基础、发展优势以及创新情况支撑程度,并结合地方发展特色,确定适宜设置的产业类型。
保护中心设置产业需要遵循产业优势发展和错位发展原则,因此,产业遴选需要考虑产业的经济基础和专利情况发展情况,并结合地方发展特色以及同级和上级保护中心设置情况等,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具体可参考附件3分析方法)
综合产业经济基础评价和产业专利情况评价分析具有优势的产业,并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以及保护中心间的协调错位关系,可分析确定产业规模优势和比较优势较大的产业类型(具体可参考附件4表1),以及产业专利情况规模优势和比较优势较大的产业类型(具体可参考附件4表2-3),并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说明。
综合分析结果并结合地方发展意愿等实际情况,最终可拟定适宜设置的产业类型,并可结合实际说明其对应的发展情况(具体可参考附件4表4)。此外,还需要列出省内已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产业设置情况,并考虑未来省内保护中心产业设置。
针对拟遴选产业,还需进一步研究产值和专利等方面的发展前景,可从产业范围内科教和企业基础、相关发展规划的支撑情况等方面入手。(具体可参考附件4表5-6)
五、保护中心建设方案及工作保障
为说明建设保护中心的可行性,反映地方对保护中心建设的意愿以及提供的工作保障,需要对保护中心的建设目标、核心职能、能力配置、场地和资金保障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供说明。
(一)建设目标。保护中心旨在有效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支撑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因此,需要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设置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明确保护中心的建设目标。
(二)核心职能。保护中心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运营导航及其他公共服务等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因此需要基于此并结合地方发展需求,明确保护中心设立的核心职能(例如:专利快速审查、专利巡回口审、专利快速维权、专利人才工作集成、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等)。
(三)能力配置。根据保护中心的职能设置及工作量测算,申报区域初步确定设置的部门及相应的任务分工和人员配置,并说明相应计划,部门设置,如:综合管理部(或办公室)、审查部、维权部(或保护部)、服务部、执法部、运营部等。
(四)场地和资金保障。根据保护中心的建设需要,说明场地建设方案和资金安排情况。场地建设方案包括拟定的建设区域以及计划设置的功能窗口(或区域)。资金安排情况,是指根据保护中心建设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并结合申报区域实际情况,说明资金在筹集阶段以及正式运营阶段的资金保障情况。
(五)信息化建设及保障。为更好推动保护中心发展,申报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说明信息化建设方案,包括不同内容模块的设置(例如:业务系统、数据系统、办公系统、官网、APP等),以及接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络的安全方案,包括网络安全设计、系统安全设计、服务器安全设计、终端安全防护设计、安全管理措施及运维保障机制等内容。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说明信息化建设方案的保障。
(六)其他。申报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其他方面的建设方案或工作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