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转向高质量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激励创新,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竞争优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坚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但对存在的问题仍不可忽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律法规,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新贡献。
2021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21日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14部门联合开展“2020网剑”行动,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查处案件近2万件。全国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万余名,涉案总价值180余亿元。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侵权假冒多发、侵权易、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现象。”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克强总理的批示和王勇国务委员的讲话是治理这些“顽疾”的治本良策。
如何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何炼红认为,应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治理,针对互联网消费、农业农村市场、食品药品防疫物资等重点领域,应专项整治、精准打击,加大惩治力度,有效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何炼红建议,应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与司法、行政执法、行业主管等部门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效能;针对侵权假冒行为新变化新特点,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智能执法,倡导社会共治,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创新、公平竞争的意识;同时,应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宽与发展中国家打击侵权假冒的合作领域,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办案的国际协作,联合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