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需提交: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原件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常见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不是全体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或专利权已经终止;
3.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4.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如果无效宣告审批结论是部分无效,则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5.专利权处于终止或保全期间;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7.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8.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