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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维持年限在10年以上发明专利拟发放补助名单的公示

       依据《新疆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指引》,结合《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经过摸底核查、资格初审、复核等程序,现将我区维持年限在10年以上发明专利拟发放补助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署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305室)

联系电话:0991-2824776

邮编:830000

  附件:自治区维持年限在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拟发放补助企业名单

 

原文链接:https://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11/d8bf299245ca49ffaaf1834a3b122dd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