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和专利代办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提交: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双方当事人委托书
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合同超过3个月未备案的须提交双方盖章的说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及注销需提交: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或注销申请
2.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3.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文件
4.双方当事人委托书原件
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常见的不予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1.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2.专利权终止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3.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4.专利(申请)权存在权属纠纷;
5.实施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
6.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重复备案;
7.专利(申请)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