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霍尔果斯某公司向都拉塔海关申报出口百货由都拉塔口岸出口至哈萨克斯坦。2018年9月27日,都拉塔海关查验部门根据布控指令对货物实施查验,经现场清点和核实,霍尔果斯某公司所申报的百货中装载有涉嫌侵犯“NIKE”商标的旅行袋750个,“ADIDAS”商标的双肩包160个、旅行袋780个,“SWISSGEAR”商标的双肩包600个,“PHILIPP PLEIN”商标的双肩包500个,“REEBOK”商标的男棉服190件、旅行袋100个、“COLUMBIA SPORTSWEAR”商标的男棉服75件,“CHANEL”商标的女鞋24双,“SAMSUNG”商标的耳机1000个,以上货物价值共计143185元。经查,该批货物已侵犯其向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使用权,霍尔果斯海关立案并扣留货物。
霍尔果斯海关依法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并做出“(一)没收侵权货物;(二)处以人民币30068.85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