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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案

北京天拓公司与新疆众信公司的经营范围部分相同,两个公司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2014年8月,新疆众信公司卢某隐瞒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北京天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担任新疆区域主管。

期间,卢某以担任北京天拓公司新疆区域主管之便,与新疆众信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新疆众信公司未注销的情况下,其利用北京天拓公司的平台,发展新疆众信公司的业务,并将属于北京天拓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泄露给新疆众信公司,新疆众信公司利用客户资料与北京天拓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侵犯北京天拓公司的商业秘密。

法院判决:卢某及新疆众信公司侵犯北京天拓公司的商业秘密,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连带赔偿金额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