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线索,2018年4月3日凌晨2点左右,阿克苏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阿克苏市公安局执法人员配合下,在阿克苏东收费站,对由郭某、范某驾驶的冀FN****(苏C****)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车辆装运有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MICHAEL KORS箱包400个、CHANEL箱包180个,共计11件580个。
经查明,当事人采购的400个MICHAEL KORS箱包、180个CHANEL箱包单价为90元左右,共计货值约50000元。其中400个MICHAEL KORS箱包经迈克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假冒迈克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3603883号注册产品;另外180个CHANEL箱包经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北京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属假冒第793287号注册产品。
阿克苏地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400个MICHAEL KORS箱包、180个CHANEL箱包,并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