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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处侵犯“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9月1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检查库尔勒市某纸箱包装厂时发现2000个白色纸箱,正面印有“库尔勒香梨”字样,左上角印有“库尔勒香梨及”。经查,“库尔勒香梨及”是1996年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库尔勒市某纸箱包装厂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授权,委托乌鲁木齐市某公司印制印有库尔勒香梨的彩面,并加工制作香梨纸箱和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库尔勒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二款、《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