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新疆某数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图书经销商,购入米小圈系列、《三体》等图书,并通过新疆某数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疆来亲子”和“疆来童书”网络平台对外销售。经相关著作权人认定,涉案2172册出版物为盗版书籍,价值6.02万元。2022年6月,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以程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追加移送涉案企业新疆某数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对新疆某数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程某某经销盗版图书、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认罚以及通过合规整改等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对该涉案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