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实行开放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开 放许可声明或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上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请求 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公报”对专 利开放许可进行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请求办理的条件:
(1)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发明 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3)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权人应当声明许可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其开放许可的专利。
(4)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形式提交。专 利权人应当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cponline.cn ipa.gov.cn)在 线办理。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时,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该声明为标准表格(标准表 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填写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 外),不得涂改。
(2)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该声明在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格中,填写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不得涂改。
(3)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与标准的简要说明。
(4)由全体专利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的委托 书原件。
(5)全体专利权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 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1.当事人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http://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2.纸件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6号建设大厦写字楼15楼专利事务服务窗口,邮政编码:830000。
(注:当事人应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开放许可”字样。邮寄前请拨打0991-8854868咨询)
填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