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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证书)自取

通知书(证书)自取

   一“专用信箱”请求的受理与审核

代办处受理并审核代理机构(或当事人)开通“专用信箱”的请求。代理机构应提供的文件包括:

1.经代理机构签章的《审查业务信件自取承诺书》一式两份

2.“代理机构收文专用章”备案申请

3.委托取件人取件的委托书

4.取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通知书临时直接送交请求手续

通知书临时直接送交仅限定于电子申请通知书纸件副本。纸件申请通知书不允许临时直接送交。

1.代理机构或当事人业务量较少,根据需要到代办处自取通知书。在办理临时直接送交业务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2.代理机构或当事人,相对上一种情况业务较多, 但又无法定时到代办处自取通知书。该种情况可参照开通“专用信箱”的代理机构的方式,办理临时直接送交业务。

 

专利证书提前自取

代办处从发文处接收专利证书后,在证书发文日之前,专利权人如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确实需要在发文日之前领取专利证书的,可以由代理机构办理提前领取专利证书手续:

1.涉及正在进行的司法诉讼或者行政调解、行政处罚的;

2.本专利被侵权,专利权人正在准备进行司法诉讼或行政维权的;

3.涉及关系专利权人重大利益的申报、立项、审批、评比等情况的;

4.其他涉及专利权人重大利益的情况。

代理机构办理提前自取专利证书手续的,由代理机构填写《代理机构提前自取专利证书登记表》并盖章,写明需要提前领取专利证书的详细情况,必要时可以附上相关证明(可提供复印件),并注明“由于提前自取专利证书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及“已经获知专利局和代办处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