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某企业认为浙江省某筛网厂侵犯了其专利权,为固定证据,到沈阳市维权援助沈阳公证处工作站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与该企业工作人员共同对浙江省某筛网厂生产的滤网产品的包裹外观及内部物品内容进行拍照、录像,之后由公证员及企业工作人员共同将上述物品运送至企业总部,由企业和公证处共同加封,以备后期诉讼时举证之用。
典型意义:保全证据公证是化解知识产权案件取证难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案中公证员在保全证据时充分利用拍照、录像等各种手段固定证据,最后出具要素式公证书,以便法院了解物品状况,为企业维权固定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