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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瑜窃取GSK商业秘密案

  1.案情摘要

  2016年1月份,英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GSK)公司指控宾州居民薛瑜(Yu Xue)、北卡罗莱纳州居民薛天(Tian Xue),加利福尼亚州居民席露(Lu Xi),以及来自中国南京的李涛和梅谚(Yan Mei)5位华裔科研人员涉嫌窃取其生物药品商业机密、欺诈及洗钱,涉及商业信息价值数十亿美元。李涛与薛瑜在北卡罗莱纳州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是校友关系;梅谚在爱荷华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李涛与梅谚在美国特拉华州创立任诺药业,其后两人与薛瑜合作,在中国注册成立了一家名叫Renopharma(南京任诺药业有限公司)的制药公司。薛瑜涉嫌利用邮件和迷你U盘向其中国创办公司提供“大量的GSK科学文件”,其中包括商业机密,例如有关正在开发的各种生物制药产品、研究数据和过程、药物开发和制造的信息。被窃取的信息大多数产品是治疗肿瘤以及重症疾病相关的药物。涉及金额重大,据称产品研发投入超过10亿美元。在庭审中,薛瑜抗辩:将自己研究的某些进行过专利申请的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她的私人账户并传送给他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商业机密的侵犯。商业秘密应当具有非公开属性,而她发送的内容已经作为专利递交了申请(preliminary application),表示已经公开为公众所知。但办案法官乔尔斯洛姆斯基的认为,检察官不必证明被告知晓她所传送的内容是商业秘密,只要她知道她正在分享机密材料即可定罪。2018年8月31日,涉案华裔蛋白质生物科学家薛瑜正式对窃取GSK癌症治疗药物商业机密的罪名认罪。

  2.典型意义

  在薛瑜案中,商业秘密并没有售卖或者实际投产,但依然不影响刑事罪名的成立,印证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美国的入罪标准更低。美国对于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更为严格的刑事保护机制,摒弃了结果犯的限制,直接对于行为加以约束,不仅给行为人更大的威慑,也为刑事程序的启动及推进提供了宽松的法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