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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仕新能源与英华达电力商业秘密案

【案情摘要】 2019 年底,美国英华达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辉碧员 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后进入安仕新能源。2019 年底,安仕 新能源将一个结构件发明提交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人为辉碧公 司离职员工之一。2020 年 6 月,辉碧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提起对 安仕新能源的诉讼,指控安仕新能源中的雇佣的从辉碧(东莞) 离职的 9 名员工存在盗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同时,原告向法院 申请了 TRO(诉前禁令)并且获得美国法官允准。目前,原告美 国英华达电力有限公司的快速证据开示(expedited discovery) 申请部分获得了法院支持,部分被法院所驳回。目前,该案已 经进入了证据开示(Discovery)阶段,将针对临时禁令中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证据开示,包括:原告的商业秘密是否已经被泄 露给被告使用。

【典型意义】 在员工管理中,接触商业机密的高级工作人员尤其重要, 涉密的高级工作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商业秘密纠纷。中国企业 应在员工入职时考察其在前公司是否约定了保密协议中限定员 工离职后的脱密期,针对高级工作人员,入职员工是否签署了 竞业禁止条款,前公司通过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同类业务的方 式保护商业机密。另外,本案中还涉及了 TRO(临时禁令),法 院按照二步法进行了审查(threshold phase and balancing phase)。 首先临时禁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在诉讼期间,若法院 不发出临时禁令,原告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2.在法律上没有 足够的补救措施。3.申请人有胜诉的可能性。其次,若原告的 申请满足了三个条件,则进行利益平衡分析。法院审查对其他 当事人或者公众的损害是否超出了临时禁令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