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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永宁侵犯商业秘密被索赔 23 亿美元

【案情摘要】 2011 年 4 月 22 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民事案件陪审团 裁定中国公司 Nervicon 和其股东邹永宁(Zou Yongning 的音 译)向美国一家公司 St.Jude Medical Inc.(“SJM”)赔偿 23 亿美元。理由是邹永宁在该美国公司工作期间盗取了该美国 公 司 的 商 业 秘 密 并 将 该 秘 密 用 于 其 在 中 国 苏 州 成 立 的 Nervicon 与美国 SJM 公司不正当竞争。邹永宁在该苏州 Nervicon 公司占有 47.5%的股权。在该案审理时,被告没有出 庭,所以法庭是缺席审理。 在上述 23 亿美元裁定中,陪审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 9.47 亿美元补偿性损害赔偿,外加 8.685 亿美元未来经济损失以及 5 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原告的初始损害赔偿请求只有 12 亿美元,但是陪审团认为原告所请的专家证人的要求保守。陪 审团把原告的损害赔偿要求从 12 亿美元升高到 23 亿美元。 本案中,原告在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 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还不是很充分。比如原 告的诉状里有些应当是事实的部分不是对事实的陈述,取而代 之的是“根据信息和推测”(Upon information and belief) 所作出的推演。原告赖以证明被告盗取其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证据是被告发给厂家的产品规格有 “SJM Part Numbers”字 样。“SJM”恰恰是原告名字“St. Jude Medical”的缩写。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由于被告没有出庭,导致了缺席审理,损害赔偿也 超过了原告提出的诉求,所盗取的商业秘密是不是一定能够给 原告带来如此巨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更是值得商榷,缺席审理 这对被告是不利的。另外,合规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应 当做的,很多处在企业关键位置个人也应当做好风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