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原告Wham-O公司从事经典户外玩具和设备的制造、分销和零售业务超过60年,其拥有商标及品牌有Frisbee (飞盘)、Boogie®(冲浪趴板)、HulaHoop®(呼啦圈)等。2018年以来,Wham-O公司在美国地方法院持续发起针对跨境电商的商标诉讼案件共37例,其中原告胜诉案件占41%,被告胜诉案件占0%,和解案件占38%,原告程序性撤诉案件占3%,尚未结案案件占18%。
原告于2023年3月21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起诉包括宁波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内的161家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出售侵犯其“BOOGIE”商标权的产品。宁波分中心受理此案的应对指导申请后,为宁波被告企业详细分析了案件情况以及原告代理律所的过往诉讼历史,综合分析得出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以获取和解费为主,且案件属于律师团队的风险代理这类情况。同时在获知被告企业在香港也有分公司后,建议宁波被告企业香港公司的法务团队直接与原告本人取得联系并商谈和解事宜,避开代理律所,减少沟通与应对成本。
(二)案件处理结果
宁波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原告达成0元和解费和解,原告无条件撤诉。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不少美国权利人联合美国律所通过大批量第三方网络平台截图方式,在美国本土对中国企业和个人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希望通过和解赔偿的方式获得巨额利益。本案是典型的知名跨境电商维权律所代理的高频原告案件,该类案件的特点在于:
1.此类案件多为“风险代理”,原告全权委托律所进行地毯式维权,和解金额直接由律所和原告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原告不参与具体的维权过程,也不知道具体告了哪些企业。
2.美国特定的司法制度,一个案件可以告多个被告,原告代理律所一般不会针对个别被告接受过低的和解金或直接撤诉,但如果能直接绕开律所与原告取得联系并得到原告的谅解,代理律师也会遵循原告的意思,以更低的成本取得有利结果,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