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世界连接公开股份有限公司诉东莞市佳旅电器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09年6月16日,华特?鲁夫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多路滑动式插头”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0月30日。该专利在诉讼期间内维持有效。2018年12月14日,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世界连接公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接公司”),根据连接公司与华特?鲁夫拿的转让协议约定,连接公司获得对任何在专利转让生效之前及之后发生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在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和收取损害赔偿的权利。

2019年2月20日,连接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北京市某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相关人员通过东莞市佳旅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旅公司”)在1688上的店铺,下单购买其首页显示的“厂家直销全球通转换插头4USB旅行转换插头多功能礼品转换插头”。该物品邮寄到指定地点,进行拆封后重新封存保管,且内装有一张收据,其上盖有佳旅公司的公章。而后,连接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并获得公证书。

连接公司于2020年向法院提起对佳旅公司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公司”)的诉讼。经法院审理,佳旅公司确认被控侵权物品系其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侵权技术方案不属于现有技术;另,针对连接公司对阿里公司的诉请,法院认为,阿里公司系提供交易平台(1688)的服务提供商,其已在服务协议中要求不得发布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尽到了事前的提醒义务,且未有证据证明佳旅公司曾就本案维权向其进行投诉或其佳旅公司存在侵权合意,因此阿里公司并不构成侵权。法院最终认定佳旅公司侵犯连接公司的案涉产品的发明专利权,判决佳旅公司应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落入案涉专利号的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且还应赔偿连接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案例启示:无论是借助网络交易平台或是线下实体店,我国企业都应了解和熟悉自身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均应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范围内开展商事活动,注重自身对产品的科技与研发,避免侵犯其他主体已有的发明专利权。如被控侵权,我国企业应积极应诉,如案涉产品属于现有技术,则我国企业应尽可能收集证据、据理力争,进行相应的抗辩,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此外,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商事贸易活动时,我国企业还应注意该平台是否已尽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提醒义务,并应知悉服务协议中具体的条款,规范自身的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