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2019 年 3 月,韩国某公司以浙江某能源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请求,要求进行调查并发出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同时向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浙江公司积极准备现有技术证据等材料,并于 2019 年 6 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提出涉案专利无效请求。2020 年 6 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调查结果,裁定浙江公司未构成侵权并终止调查;2020 年 12 月,该委员会复审认定韩国公司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无效。韩国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先后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交上诉申请。2021 年 7 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不侵权认定;2022 年 6 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对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韩国公司最终向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撤回起诉。
【应对策略】
浙江公司沉着应诉,及时收集固定相关抗辩证据材料,用好美国的多方复审程序,对涉案专利相关权利提出无效宣告。在应对过程中,积极配合各调查及审理程序,以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典型意义】
这是浙江新能源领域企业胜诉的典型案例,为新能源企业海外维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企业在面对海外专利侵权指控时,应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利用当地的法律程序和机制进行抗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