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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某公司诉浙江某公司专利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韩国某公司以浙江某公司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USITC)提起请求,要求USITC进行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同时以相同理由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案发后,浙江某公司主动应对,积极准备现有技术证据等材料。2019年6月,浙江某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以下简称PTAB)提出涉案专利无效请求。2020年6月,USITC发布调查结果,裁定浙江某公司未构成侵权并终止调查。2020年12月,PTAB复审认定韩国公司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无效。2020年至2021年间,韩国公司不服USITC、PTAB裁决结果先后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交上诉申请。2021年7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USITC作出的不侵权认定。2022年6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PTAB对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至此韩国公司发起撤案动议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是浙江新能源领域企业胜诉的典型案例。企业针对控方请求,沉着应诉,及时收集固定相关抗辩证据材料,用好PTAB多方复审程序,对涉案专利相关权利提出无效宣告,历经二审纷争,最终成功维权,为新能源企业海外维权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