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 司法保护——法院
■ 行政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 协同保护——调解组织、仲裁、社会力量
二、我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
三、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介绍
■ 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指导,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共服务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于2008年设立,2019年机构改革后,维权中心职能并入新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调解专利、商标和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新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保护途径优势对比
■法院
优点:可判定民事赔偿
缺点:不调查、取证,谁主张谁举证
■ 行政部门
优点:调查、取证、时效
缺点:不能判定赔偿金额,不是最终判定
■ 调解组织
优点:化解矛盾、快速解决、易执行
缺点: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