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西安某食品公司与嘉兴某服务公司签订商标转让代理服务合同。2022年3月,西安某食品公司就其与嘉兴某服务公司商标转让代理服务合同纠纷,向嘉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7月,应西安公司和嘉兴公司调解请求,仲裁庭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当场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书,双方解除商标转让代理服务合同,西安公司自愿放弃对案涉商标的使用,嘉兴公司自愿退还商标转让代理服务费。
典型意义?
该案是商标转让代理服务纠纷案,通过仲裁调解方式平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纷争,有效减少解决纠纷的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形成了“双赢”的利益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