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解的上海某文化创意公司与余姚某服饰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上海某文化创意公司是某注册商标所有人。2022年5月,上海某文化创意公司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投诉余姚某服饰公司销售商品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2022年6月,上海某文化创意公司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后应余姚公司请求,并经上海公司同意,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并在7个工作日内,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余姚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下架侵权链接、销毁库存等侵权行为,并向上海公司支付相应经济损失。2022年7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案件调解基础上,对余姚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商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该案是在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解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闭环处置的典型案例,既履行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职责,又快速、高效化解了纠纷矛盾,充分彰显了当前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力度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