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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典型案例

原告:青岛某公司

被告:潍坊某贸易公司

基本案情及调解过程:原告系嫁接睫毛展示台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线上平台擅自销售、许诺销售的一款化妆工具与其专利产品高度近似,侵害其专利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该案委派至潍坊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沟通案情后,了解到原告主要目的在于制止侵权,而被告销售的产品是由生产厂家直接供货,且生产厂家表示他们有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涉嫌侵权商品是根据该专利生产的,并不侵害原告的专利权。调解员认为原告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立体组合状态的形状,经对比发现,原告专利设计俯、仰视图皆近似矩形,而被告销售产品与生产商专利证书载明的设计特征一致,其俯、仰视图皆近似弧形,两者立体组合状态的形状也有较大区别。因此,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针对矛盾焦点,与原告将沟通重心放在设计特征比对、诉讼风险及后果上,而与被告沟通时则重点阐明应诉成本等,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被告是否侵害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调解员发挥专业优势,在对矛盾焦点进行专业分析的基础上,从双方诉求入手,有理有据地进行引导,从而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从立案委派、分派受理、调解说理到达成协议仅用19天,既是潍坊市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三级多向”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后纠纷高效化解的缩影,也体现了诉前调解机制在案件分流、矛盾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

(潍坊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