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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法润商事调解中心典型案例

原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及调解过程:原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布丁体”著作权人,被告销售的一款食品外包装使用了原告设计的“布丁体”字体。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著作权的“布丁体”的复制权、发行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青岛市法润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了解到,被告系委托案外的设计公司设计包装,该设计公司与原告系合作关系,已取得原告公司对字体的概括授权。随后,调解员与设计公司联系并核实相关情况,积极促进原告、被告、设计公司三方共同协商,最原、被告双方终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告公司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意选择具有字体授权的设计公司进行委托设计,但因设计公司失误,字体著作权人不知道被告公司是委托给该设计公司设计从而导致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让第三方设计公司参与到调解中,不仅有利于查明案情,更有利于从源头化解纠纷矛盾。最终,三家公司消除误会达成调解。诉前调解优势是灵活便捷,充分发挥该优势,突破侵权法律关系的限制,让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一起加入调解化解纠纷。即避免了双方矛盾误会加深,同时还一次性解决问题,充分体现诉前调解在诉源治理中的重要意义。

(青岛市法润商事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