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东营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典型案例

请求人:赵某

被请求人:东营广饶县某幼儿园

基本案情及调解过程:2023年11月6日,著作权人赵某以某幼儿园未经许可,擅自在微信公众号宣传信息中使用其摄影作品为由,请求东营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东营市调委会审查,本案案情清晰明了、侵权行为成立、赔偿金额小、证据材料完备。为充分发挥县区地缘优势,东营市调委会与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前往被请求人处进行沟通。经市、县两级工作人员耐心向被请求人普法,释明其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被请求人经权衡,同意和解并希望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协调,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于当天完成司法确认。最终,该案历时9天快速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东营市调委会首件由多单位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化解的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广饶县属地职责作用,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

(东营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