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项某某
被告:邵某某
基本案情及调解过程:原告项某某发现被告邵某某擅自在其掐丝珐琅工艺品(景泰蓝)中裁切修改使用原告的九幅画作,并且将原作中题跋、印章、署名删除。上述涉案掐丝珐琅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原告2024年1月31日向青岛市区人民李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九幅画作著作权的行为,并就侵权事宜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45万元。
李沧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多次与原告及被告沟通,并向被告释法,被告认识到使用别人作品需要取得授权,其行为已经侵犯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但被告因病生活因难,难以支付原告主张的赔偿金数额。调解员又多次与原告沟通,客观陈述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取得原告项某某谅解,原告同意免除被告经济赔偿,并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纠纷在诉前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著作权侵权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均系各自行业内知名人物,在各自的领域均取得一定成就,有一定影响力,如果不能妥善化解纠纷,可能引发负面舆论,尤其是会对被告的荣誉和形象产生不良影响。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能够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更能平衡双方的利益,并且通过这个案件,给被告上了一次生动的知识产权保护课,提升了被告的法律意识,让被告充分认识到在进行创作时,需要时刻树立法律意识,避免出现侵权行为。该案例具有很好的社会普法意义。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