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
原告:青岛某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某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被告在其公众号中发表的文章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案涉美术作品,原告向黄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5000余元。调解员历经几个月时间,反复沟通,最终成功调解了该案件,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原告撤诉。原告以相同案由起诉了青岛某汽车销售公司,调解员以此为契机,同时成功调解了该案件。
典型意义: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其意义在于开拓了调解新思路,成功运用于调解并获得成功。调解员在与原告沟通中,了解得知其手中还握有几十张销售集团涉嫌侵权该系列图片的证据,会陆续提起诉讼,只调解这一起案件并不能完全化解双方间矛盾,且单个案件调解因原告索赔金额较高双方也难以达成妥协。受此启发,调解员有了新的调解思路,尝试与原被告沟通一并调解该批案件,这样每个案件金额可以降低,总计来算金额较高,同时节约了双方诉讼成本,双方都易接受。某销售公司存在与被告相同的情形,原告后续会发起多起诉讼,调解员同时联系了销售公司。经多次沟通,艰难进展,历经几个月之久,最终成功化解该两批案件,多方取得共赢。虽费时较长,但成功地将确定会发生的几十起案件消弭于诉前,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