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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更新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解释性说明

近期,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发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更新版《实质性派生品种(EDV)解释性说明》(简称《解释性说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简称《UPOV公约》)是于1961年首次制定的,该公约概述了一种流行的植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独有的形式。自1991年以来,《UPOV公约》对EDV作出了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什么可以构成EDV,利益相关方长期以来一直要求UPOV对此作出澄清,特别是考虑到可能包含基因编辑等内容的现代育种技术。这份新指南代表了UPOV对这些问题的回应。

 
“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法律概念有效地扩大植物新品种权利(PVR,通常与植物育种者权利或PBR同义)的范围,这一范围是根据1991年《UPOV公约》制定的植物品种权计划所确定的。因此,为了理解EDV的概念,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PVR。
 
PVR证书是一种独立于专利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专为植物新品种设计。PVR可防止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或受保护品种的使用,截至2022年,全球共有超过15万件有效证书。《UPOV公约》概述了最常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框架。每个UPOV成员管辖区最终都会提供并实施与其签署的《UPOV公约》相一致的PVR法律和法规,但UPOV的“解释性说明”(为理解和实施《UPOV公约》的各种条款或规定提供非约束性指导)可能会影响成员如何实施和解释其PVR法律。
 
目前有1978年和1991年《UPOV公约》两个版本,它们在PVR要求和保护范围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一个主要的区别是,1991年《UPOV公约》引入了EDV的概念,并规定了受保护品种的证书所有人可以保护基本上源自受保护品种的品种(即“EDV”)。
 
EDV的核心定义来自《UPOV公约》1991年文本第14条5款b项:
 
在以下情况下,一个品种应被视为主要来源于另一个品种(“原始品种”):
 
(1)它主要来源于原始品种,或来源于本身主要来源于原始品种的品种,同时保留了由原始品种的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特征的表达;
 
(2)它与最初的品种有明显的区别;并且
 
(3)除因派生行为而造成的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的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特征方面,它与原始品种一致。
 
举例来说,《美国植物品种保护法》(由美国农业部管理,与1991年《UPOV公约》相一致)提供了如何制作EDV的非详尽清单,其中列明:(1)选择自然突变体或诱导突变体或体细胞变异体;(2)从原始品种的植物中选择变异个体;(3)回交转育;(4)通过基因转化;(5)其他方法。
 
2023年10月27日第三份EDV解释性说明,也是最新的说明发布。编写该说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以下事实:2017年4月发布的上一份EDV解释性说明不再反映植物育种者在理解EDV方面的常见做法,也不足以解决新育种技术(例如基因编辑)的开发问题。更新后的指南为EDV定义中使用的两个关键术语提供了额外的指导:“主要派生”和“实质性特征”。下文将对这两个术语进行逐一介绍。
 
主要派生
 
《解释性说明》解释称,“主要”派生意味着保留的原始品种基因组比通过与不同亲本正常杂交和选择而保留的基因组要多。该定义强调,只有当一个品种几乎保留了其原始品种的几乎全部基因组时,才应将其视为主要来源于其原始品种。具有单亲本的品种(“单亲本”品种)本身被认为主要来源于其原始品种。单亲本品种包括变异、基因编辑等产生的品种。《解释性说明》还指出,原始品种与主要源自原始品种的品种之间的特征差异数量没有上限。因此,主要派生主要由派生品种和原始品种之间的遗传相似性而不是特征的变化来定义。
 
实质性特征
 
关于“实质性特征”,《解释性说明》强调,这些特征是指有助于品种的“主要特征、性能或价值”的特征。实质性特征的示例包括品种的形态、生理、农艺、工业、生化和商业属性。此外,《解释性说明》还指出,即使“主要派生”品种不完全具有原始品种的基本特征,只要是由于派生行为导致的实质性特征缺失,它仍然可以作为原始品种的EDV。《解释性说明》还允许实质性特征随时间推移而变化。
 
结束语
 
第三份解释性说明似乎提升了EDV与原始品种之间遗传相似性的重要性,并开启了EDV和原始品种之间可能并不总是100%共享实质性特征的可能性。因此,这一新指南可能为创造性的“实质性特征”论据提供更大的自由度,但另一方面,这也可能缩小“主要派生”论据的选择范围。在实践层面上,这些指南很可能会影响多亲本品种的传统育种者和对原始受保护品种进行有针对性的遗传改变以产生新品种的基因编辑者。该说明似乎增加了将此类编辑品种视为其原始品种的EDV的途径,这意味着,虽然生产此类编辑植物的开发商仍然可以为其编辑(即派生)品种寻求自己的PVR保护(假设该品种符合保护的所有要求,例如独特性、均匀性和稳定性),但根据更新后的指南对派生品种技术变化的解读,派生品种的开发者可能仍面临与原始品种的PVR持有人有关的经营自由问题。尽管如此,综上所述,这份《解释性说明》是一份不具有约束力的指南。使用EDV条款的各个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和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将作何反应,以及这些问题在侵权纠纷中可能如何解决,都有待观察。
 
总体而言,这些更新应该能使EDV的概念更直接地被应用于由新育种技术生产的品种。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