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办字〔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有序组织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