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九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非合作论坛官方标志”、“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官方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中非合作论坛官方标志图案和说明
2.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官方标志图案和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