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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长白石等2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56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六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长白石、东莞腊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2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 长白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东莞腊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