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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专家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提升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知识产权纠纷防控和应对能力,新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成功获批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新疆分中心”(以下简称“新疆分中心”),为全疆涉外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服务。现新疆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下称“指导专家”),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热衷公益事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具有较为丰富的涉外知识产权布局保护、纠纷应对、贸易调查、海关执法等相关理论或实务经验;

(三)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作为工作语言;

(四)能够接受委托,积极参与研讨咨询、分析评议、培训授课等工作,所在单位可以为专家参与上述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五)对于具有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海外应对指导经验的优先加入专家库。

二、申报材料

(一)新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三)专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等级、海外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事务处理相关资格证、执业证等)扫描件;

(四)专业领域或擅长领域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五)办理涉外知识产权业务的证明材料(如法律文书、委托代理协议、案卷和项目等材料)扫描件。

三、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需提供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扫描版,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178260700@qq.com)。

(二)已纳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专家库的人员,只需提供申请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以及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直接纳入本中心的专家库。

四、工作职责

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和创新主体的需求,指导专家应当履行指导和服务职责如下:

(一)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供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行方案和注意事项等;

(二)参与知识产权调查研究,为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涉外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

(三)研究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仲裁调解等工作,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出技术或者法律咨询意见;

(四)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为海外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提供人才支撑和必要支持;

(五)为新疆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项目开展、运营导航等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六)为小微企业提供一定量公益性基础服务,包括指导初步处理程序、给出简易专家意见等;

(七)其他与海外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

专家应当根据专家库管理单位的工作安排提供服务,如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难以达到要求,专家库管理单位可以解除聘任。专家也可以自愿退出专家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康乐、杨靖

电  话:0991-3773504,13579246889,13669920203

邮  箱:1178260700@qq.com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七彩楼)写字楼15楼(邮编:830000)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新疆分中心

2024年11月8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