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近期,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处理了一起A公司与B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诉前调解案件。本案中,A公司作为“一种长柄内置伞头的雨伞”及“一种内置伞头结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人,发现B厂生产并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同时多家下游公司在网络平台上也销售、许诺销售这些侵权产品,给A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A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三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并赔偿共计70万元。
二、经验做法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将此案委派至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原告A公司此前已在深圳某法院针对被告B厂及其关联公司提起过三起类似的诉讼。通过深入的调查与了解双方的诉求,多次与双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协商,详细解释法律条款及潜在的法律影响,努力平衡各方的利益,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最终,经过不懈的努力,成功一揽子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七件司法纠纷,以10万元的和解金额达成了和解协议。
三、典型意义
本案纠纷历时较长,且涉及广州、深圳两地的跨市法院。同时涵盖了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多重法律权益的纠纷。调解员通过耐心细致地梳理案情,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深入分析矛盾的症结,找准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托多元化的调解机制,成功实现了跨区域的多重司法纠纷的高效化解,彰显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合作的显著优势。这充分展现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的作用,为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